网上有关“跨省医保合并有必要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跨省医保合并有必要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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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一般情况下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比新农合和新农保无论在优惠力度上还是报销比例上都大很多,因此可以取消新农保,只保留社保。
但是异地社保存在报销问题,只有因公出差等情况才能报销,建议将异地社保转成本地社保。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即可。
迁移社保方法:
1、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2、然后在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两地交社保合并的时候怎么处理
发现自己医保有两个参保地,保留一个使用,另外一个要么注销,要么合并到同一个参保地。一般来说,同一省份只能在一个城市参加医保,明显是在两个不同地区,分别有医保参保缴费记录造成的。合并或者注销其中一张医保卡,然后在使用,否则风险很大。根据社保规定,同一个人是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的,重复参保是不能同时享受重复待遇的,如果发现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现象,社保部门都会及时制止,并要求退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有序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发现自己医保有两个参保地,保留一个使用,另外一个要么注销,要么合并到同一个参保地。一般来说,同一省份只能在一个城市参加医保,明显是在两个不同地区,分别有医保参保缴费记录造成的。合并或者注销其中一张医保卡,然后在使用,否则风险很大。根据社保规定,同一个人是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的,重复参保是不能同时享受重复待遇的,如果发现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现象,社保部门都会及时制止,并要求退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任务
(四)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两地医保卡余额会合并吗
两地同时交社保,无法合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另外一个社保账户中个人余额会退还给本人。
根据国家规定,每位参保人退休后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因此在多地参加的社保,在退休前一定去办理社保合并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要求,参保人在两地及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金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金,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来办理,也就是由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保转移,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完成以后,再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将参保人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清理。
两地社保如何进行合并?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具体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医保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前往社保转出地的市级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转移,完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社保参保凭证前往社保转入地的社保中心申请社保关系转入,由转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即可办理。
另,由于各地社保政策有一定区别,因此建议大家办理转移前最好先向社保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两地医保卡余额不一定可以合并,主要是看你原参保地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比如上海天津,还有南方的一些城市,他们的医保政策是在医保关系进行转移的时候,会把医保账号里面的钱随年限一并转入到现在的参保地。而更多的城市则是在转移的时候会把医保账号里的钱进行清退,返还给个人的银行账户,医保年限不带医保账户里的钱走。具体请咨询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局。
两地医保账户余额的合并如下:
1、如果之前账户和现账户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可直接带上身份证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若账户不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再进行合并;
2、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很重要的,例如在某些省会城市,会要求外地人员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才能申请落户或者在当地买房。所以到了异地工作以后,最好申请社保合并,这样可以享受到部分公共福利政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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